试读部分
关于提单的国际公约(★)
1、海牙规则Hague Rules:全称《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》,是关于提单法律法规的第一部国际公约,于1924年8月25日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签订,1931年生效。它仅对缔约国有效。它是现今海上货物运输方面最重要的国际公约。
注解:海牙规则过于保护承运人的利益,承运人免责条款多,担责太少,货主权力不均衡,如海牙规则规定了每件或者每单位100英镑最高赔偿额,除非托运人事前声明价值并载入提单。随着国际经贸的发展,其部分内容已经落后,对其修改已成必然,于是有了《维斯比规则》。
2、维斯比规则Visby Rules:全称《关于修订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协定书》,它于1968年通过,1977年生效。它只对海牙规则中明显不合理或不明确的条款作局部的修补,所以维斯比规则也称为海牙-维斯比规则Hague-Visby Rules。
注解:《海牙规则》的各条规定仅适用于缔约国所签发的提单,《维斯比规则》扩大了其适用范围,只要提单或为提单所证明的运输合同上有适用《维斯比规则》的规定,该提单或运输合同就要受它的约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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